您好,2017年四月我与老公给某幼儿园外墙画画,工程期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完工后工头拖欠两千元,还一再要求多个地方重新改动,因未付清楚尾款,我们没有再去修复。2018年1月八号,工头突然带人上门,说因我方画画失误,甲方欠他三万元不给了,要求我们来赔偿他这三万元,现在每天带人上门影响正常生活,请问能以什么样的合法手段保护自己权益。
2018-01-10 16:3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