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申请省检察院复查,提交的新证据《庭审记录》证明与一审判决书不符,虚假编造、一审枉法判决,及其没有被质证和采纳证据等。省人民检察院告知:您申请复查的信访材料收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第一款之规定,您的申请不属于可以申请复查案件范围,按规定不再予以复查。特此告知。我现在想不明白,我的诉讼请求事项一审法院审理偏题,实际没有真正审理,但,没有审理一审判决书也作了不实判决,因此我材提交了一审《庭审记录》证明,现在省人检察院给我的答复分明是与据不实,怎么办?
2022-07-0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