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宜昌市夷陵区从事餐饮行业,2015年元月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年,含10.8万转让费.2017年9月又与该房东续签三年合同,房租每年一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现房东欲将该店面出售,合同本应到2020年元月止.我应该争取哪些方面的赔偿?请予以帮助,万分感谢.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向我们寻求法律建议。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争取赔偿。 合同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租赁期限内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这通常包括租金和任何额外的费用。 继续租用权。如果您认为继续租用该店面是合理的,那么您可以请求房东同意您继续租用,并且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支付一些补偿,例如提前终止合同的赔偿。 转让费。如果房东打算出售店面,并且合同中包含转让费条款,那么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这部分费用,或者将其作为补偿的一部分。 损害赔偿。除了上述的经济损失外,房东还可能对您的商业形象造成损害,从而导致您无法正常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您也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于未来的诉讼或谈判。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