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5年6月底,前夫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有一个女儿(2004年生)随我生活,男方每月给600元抚养费(我是在重庆开州),学生学习费用各一半,现在男方所有费用不给了,我拿法院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收到对方给600元每月的钱,其他费用得出示单据,但学校收取补习费和资料费不给开单据,这些费用每年得出七八千,我觉得自己一个人承担好无助,请求帮助有什么法子,谢谢!
7天前尊敬的求助者, 首先,非常理解您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前夫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在离婚时约定了一个孩子(2004年出生)由您独自抚养,同时每个月支付6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子女教育费用的问题,法律规定双方应共同负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因此,如果学校要求收取补习费和资料费而未开具发票或收据,您可以向学校索要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投诉其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至于对方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追讨抚养费。在提交执行申请时,可以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等信息,以确保能够顺利执行判决。 最后,如果您感到无力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公益组织或其他机构的帮助。他们可能能够为您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或咨询服务,帮助您更好地处理当前的困难。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