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亡人事故负主责,目前死者方要求补偿九万作为对方补偿金,并达成谅解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保险司按标准赔偿对方死亡金后,肇事方赔付的九万元是否为终结赔付?而且死者方和我方签定了协议。后续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不用我方再赔偿,是这样吗?
2025-09-13 23:54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获得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损害赔偿,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再向该赔偿义务人请求支付额外的损害赔偿。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已按照法律规定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因此,肇事方支付给死者家属的9万元不应被视为终结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剩余部分应该由肇事方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无需我方再赔偿”的说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是受害方之一,请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