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您好,我购买的商铺开发商先期已借高利贷抵押给出借人,并也签了购买合同和网签,虽然商铺已交给我使用,但我无法网签备案,并且原网签人又来要商铺。请问有哪些法律依据支持我的权益,我和网签人谁更有该商铺的权到,我应怎样办?
2025-05-17 18:43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将商铺用于抵押给出借人,那么开发商在未取得出借人的同意下进行转让或出租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您有权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 至于网签问题,通常情况下,网签是指房地产交易中通过网络系统对房屋买卖信息进行登记的过程。由于开发商未经您的同意就进行了网签操作,所以您有权要求撤销网签并重新进行网签。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商铺享有所有权,请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