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2006年进入现在的台资公司,由导购做到现在的课长,2017年底沈阳柜位撤柜,其它人员解散赔偿。公司把我调到四川浮动工资涨了2000。一年后圆满结束工作公司又把我调到哈尔滨。工资变成之前5000.不久公司人事通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现把负责一个柜位的课长调至店长岗位,我当时并没同意,月底工资直接变成4000员。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岗位与薪酬。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应怎样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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