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5月20在巴中回风弘翰城买的廖治奇转买给我们的房子,廖治奇买房的时候是转给弘翰城先法人代表刘杰的40万,先法人代表没把这笔钱入公司,后来公司给买了,我以前给廖治奇的20万我叫他退我,他不退,收据上只有20万快钱当时忘了叫廖治奇签字,现在只有原售楼部罗家坤做证,和我的电话录音,这样能起诉吗
2025-06-09 22:24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了由廖治奇转卖给弘翰城的房产,并且廖治奇将购房款的一部分(40万元)以转卖的形式转让给了弘翰城的先法人代表刘杰。随后,弘翰城作为公司的名义持有人完成了购房。 如果您认为廖治奇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款中的部分款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廖治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治奇退还购房款中的未退款项。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需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通话记录等。 请记住,任何行动前都应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