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之间是按深圳劳动法拿加班费的,三个月过后我们案绩效发工资,我们到了第四个月按理来说就开始拿绩效了,可是第四个月没有给我们发绩效,只发底薪给我们,还跟我们说到下个月一起发绩效,到了第五个月领导给我们说薪水方案会改变,要按加班费来说,当时我们就问他第四和第五个月这么算,他说上面两个还是按绩效方案给我们发放薪水,可是到了发薪水那天我们多没有拿到按绩效方案的薪水,而且我们发的薪水还不如之前拿加班费的多,我们问领导是怎么给我们发薪水的,他说案照我们前面三个月的工资平均数发的,我们才刚过试用期怎么还按试用期的薪水给我们发,请问他这样算不算
2017-11-13 22:3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