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不小心骑电动车被小轿车撞了,通过110交警处理,有点不舒服,今天去医院大概检查了一下,晚上肚子又有点不舒服,明天打算去医院检查,但是,对方不愿意一起去,让我们自己先垫付医药费,这样可以吗?
2024-09-22 12:2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在您与对方协商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如果对方不配合垫付医药费,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建议您在就医过程中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并及时收集证据材料,以便日后顺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