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父母离婚,女儿判给女方,而儿子因满十八周岁法院没具体说判给谁,那以后女方的养老问题,儿子有义务或者需要给其养老吗?而男方常年在外,一直也不管儿子儿媳还有孙子,在最需要金钱帮助时,父亲没有,令其心寒,儿子能不能通过法律对父亲以后的养老不管吗?
2024-10-08 17:2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尊重和赡养父母。在父母年老体弱时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是子女应尽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如果女儿已经作为法定监护人抚养了孩子,并且儿子也已成年,那么儿子是否有义务或责任去照顾母亲的生活,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能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考虑到父亲长期不在家的情况,儿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父亲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在这种情况下,父亲是否应该履行这一义务,完全取决于他本人的态度和行为。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国家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