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房东出租商业用房合法吗? 承租的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上是代理的私人业主的办公房),租金是押二付六。合同签订两年,现实际使用一年,要求提前退租。该公司以没有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他们为由,要扣除两个月押金,之外,再赔偿他们,两个月房租。也就是需要赔偿四个月,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房子他们装修完好像没有通过物业验收,也应该没有通过专门的消防验收,能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要求返还押金。
17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涉及了房屋所有权的问题。首先,关于租赁期限和支付方式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且应当遵守国家的规定,并且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等细节。其次,关于押金退还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租赁期内,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且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出租人应将押金全部退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违反合同的行为,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出租人有权不退还押金。再次,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虽然承租人可以提出对房屋进行整改的要求,但是否能因此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有关于上述问题的具体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事务所,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