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男朋友支付首付款61万买房,因为男方没有购房资格写在女方名下,总房款160多万,之后两个人共同还贷款。现在两人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对方把房返给男方。 另女方曾打款50万到男方账户,男方打给男方的公司帐户,放贷的收益每月再转给女方。
2024-07-25 11:50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符合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的规定,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你的情况中,男方作为配偶,虽然名义上是通过房屋贷款方式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但其实际并未获得对房产的所有权,所以男方有权请求返还房产。 至于男方主张的“女方曾打款50万到男方账户,男方打给男方的公司帐户,放贷的收益每月再转给女方”这一情况,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是男方自己的收入和投资行为,并不影响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因此,男方无权请求女方返还这笔款项。 总之,鉴于你的具体情况,建议你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考虑到双方已经分居,建议尽量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