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房子,今年9月30号签的合同,10月1号入住,我租房子的时候说好租到过年,就没有看到他写的到期时间。现在快过年了,我跟房东说我不租了,房东说要看合同,今年过年一月底,合同写的是2月29号,可是明年没有29号啊,房东说要扣我一个月押金。要是我不租的话。那我该怎么办?
2024-07-25 10:42在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租赁的具体期限和解除条件。如果房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或者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解除合同的原因成立,那么房东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按年计算租赁期,并且认为您应该支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补偿,那么您可以拒绝这个要求并继续使用该房。 如果您已经决定不再租用该房产,请务必在租赁期结束前及时告知房东。这样不仅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能够在房东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减少损失。同时,建议保留所有与租房相关的书面记录,包括合同副本、支付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