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2014年5月在新都区全款购买一套房子,2016年7月收房的,契税也交开发商了,至今开发商都没开发票给我,开发商以公司注册地在外地为由,说发票要拿房产证才给,我想问一下,法律法规有这规定吗?成都市政府不能监管他们吗?
2024-07-25 11:59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发票,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并要求其依法处理。 此外,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由于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具体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更专业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