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们与老大家签了财产分割。公婆所有的地,都有老大种。但条件是,把两位老人,抚养到,死为止。两位老人欠的帐也有他还。与我们无关。但过了三年有余,公婆与老大家经常吵架,打骂。于是公婆就,和我们住在一起,7,8年都是我们在照顾她们。生病我们也拿了一部分钱。请问,当时签的合同还有没有效?我们应不应该向老大家要去公婆的,土地。两家一对一半。因为老大家并没有尽到合同上的义务。请问我们应不应该要向老大家要应该属于我们家的土地?
2025-10-07 03:40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和您的家人确实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处理与老大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于您父亲和母亲土地权属的问题。 首先,关于您的家庭成员与老大家的关系,如果他们之间存在争议或冲突,这可能会对双方的和平共处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议您尝试通过沟通来解决这些分歧,并寻求调解以避免进一步的紧张关系。 其次,关于土地权属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合法收入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等不动产,以及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动产。因此,在离婚时,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应当平均分配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提到的“老大家”是否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清楚,因为您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获得该土地的一部分,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其所有权并请求分得相应份额。 总之,虽然我无法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但我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自己。同时,也建议您保持冷静,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任何潜在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