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2016年8月到一家小公司上班,当时去应聘的时候,老板和我谈的是,要签三年的合同,还要交5000块的保证金,她说保证金可以从工资里扣,一个月扣500,扣满十个月就不扣了,后来我对她说,我肯定是在不满三年的,我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要签三年的合同,我就不到她家上班了,但是她又说,如果我结婚了,就算干不满三年,她也会把保证金发给我的,但是现在一切都变了,保证金扣满十个月了还在继续扣,我问她怎么回事,她却说,她说的是扣满三年,然后我三月份要结婚了,一月份向老板辞职,上班上到过年,过了年以后就没回去上班了,现在她家欠我的工资,却不给我结清,一共13000块,请问我该怎么办呀?
2025-08-03 07:23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涉及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支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怀孕并即将分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此不能被提前30天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报酬问题,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相关邮件或短信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