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母亲两三天前骑车受伤了。过程如下:她与一工友前后骑行,我妈妈在前面,遇到红绿灯路口,绿灯还有十几秒,后面那个人说“这过不去了”,于是停了,我妈妈说“可以过”,便继续骑行,后者看到我妈妈没停,也就跟了上来,而且从左侧面超车,超车后未行驶到安全距离便开始将车身右偏,我妈妈刹车不及,被她的后车轮扫到车把,摔倒,导致脸部严重擦伤,眼睛肿的难以睁眼,牙齿摔掉两颗,膝盖严重擦伤,现在医院,那个人现在开始逃避责任,污蔑说我妈妈撞到的她,导致自己摔倒的,并且拒绝到医院探望我妈妈和承担医疗费用。由于事情发生突然且是在8月23日发生的,当时并没有来得及报警,直接去了医院,请问现是否可以对她进行追责,谢谢
15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您的母亲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而受伤,那么对方可能需要对此负全部或部分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受害者有权向第三方请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证明事故是由对方造成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您发现对方存在逃逸或者恶意躲避责任的行为,建议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