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老公买了一套安置房,一共31万。其中二十万是我和老公的,十一万是婆婆出的。现在还没有交钥匙,我和老公现在离婚了,他只给我打了十万块钱的欠条,没有钱给我,我想下来房子把房子卖了拿回属于我的,婆婆说房子是她的谁也别想卖。但我现在没有保障。房子现在原房主还没有给我们写转让协议。我该用什么办法拿回属于我的保障?谢谢!
2025-10-01 08:53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并且在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定原则分割。因此,在您与丈夫购买的安置房中,若房产证上未明确记载为“夫妻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应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欠款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寻求法院的帮助。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欠款。 采取其他途径。如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