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男方。16年三月份离婚,有一女儿。离婚后女方要求我写一张三万欠条给她,让我承诺一年内还清,但实际并没有借她钱。当时应不想和她纠缠就打了欠条。离婚后应孩子还小不想伤害孩子,女方又回来居住一年带孩子,其中一年花销全部我出。这一年内她也没有提过欠条的事。17年5月份矛盾严重后让她搬出我们家。现在我已经有了女朋友准备结婚,她却起诉我还她3万块钱,离婚后到现在孩子都是由我一个人抚养,请问律师我能起诉她赔偿抚养费吗?
12天前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与前妻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关于债务问题,您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如果协议没有涉及到债务问题,则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 至于子女抚养权方面,由于您已经有了新的伴侣并计划结婚,因此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担子女抚养责任。但是,在决定之前,建议您先与前妻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总之,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