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原告告被告由于未满约定日期而起诉被告,法院是否全额退回诉讼费
18天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如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对剩余部分的诉讼费用进行退还。这种做法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或者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数额不足减除的,按比例递减;逾期不缴纳的,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将剩余的诉讼费用退还给原告。例如,如果原告未能按时支付诉讼费用,但其已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表明自己确实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并且该费用已经影响了其诉讼权益的实现,此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考虑退还剩余的诉讼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此类情况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