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办理离婚手续,我要求抚养7岁的女儿,可是我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我有权以女儿的名义要求分得孩子爷爷名下8处房产的一处吗?方便孩子上学的一处?还有抚养费我要要求多少合理呢?
2025-02-23 11:04你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条件等,并综合评估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至于您提到的8处房产,如果您是原告方(即女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这些房产中的其中一处,但需要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该房产的租金或其他费用。如果该房产属于被告方所有(即男方),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争取获得这部分财产。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孩子的具体情况,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抚养费的金额也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各自的能力和责任。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并由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