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跟深圳明宇签订了入户合同,他们的顾问承诺当天给我走流程,叫我晚上发资料,我发了以后直第二天他都没有回复我,并且没有安排跟进此事的人员跟我联系,我昨天打电话给他们售后说要解除合同,他们拒绝了,我看了合同上面有一条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扣除1000元,但是有位律师朋友说此条不公平,可以撤销,我可以解除合同并让他们全额退款,请问这合同是否真的不合法?
2025-05-10 20:22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深圳明宇确实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扣除1000元”的条款,那么您可以考虑以此为由要求深圳明宇退还剩余费用。 此外,如果您认为合同本身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保留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书面证据和往来邮件等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