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朋友写了借条,借条名字也是我,对方我不认识,是我朋友自己认识,他们自己说好总共是25万,结果我朋友没有还钱,对方就把我告上法庭,经过协商之后对方也同意我先给他8万其余款每月在月底之前每月付4千,我也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每月按时付款,也有协议书,到法院协议也上交给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也注销了档案,也亲口对我说他们这里是结案了,我也查了网上没有名单了,可现在网上又有名单了,请问一下这是什么原因
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重新起诉。如果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支付的金额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并且被告拒绝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能会选择再次提起诉讼。 新案件。如果原来的案件已经被处理完毕,但是后来又发生了新的事件或情况,导致需要进行新的诉讼。这可能是因为被告的行为或态度变化,或者因为新证据的发现等。 法律程序的变更。有时,法院为了更有效地管理案件和资源分配,可能会调整案件的管辖权、审理顺序或其他方面。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影响案件的具体结果,但可能会对案件进程产生影响。 无论哪种情况,建议及时与您的法律顾问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投诉,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