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开车正常行驶着,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从侧面擦了一下,摔倒,朋友从侧面倒车镜里看见有人摔倒,准备停车查看时,看见那人已经骑车走了,就开车准备走,且从后面上来一个人说撞人了,干嘛要跑,朋友就下车去看,当时车己走出三百米左右,这个算造事逃逸吗?朋友已经将那个人说服了去医院检查了住院治疗,医院检查说轻微伤,没事。可对方要求赔钱一万六千元,朋友没答应,对方说告他造事逃逸,警方会怎么认为?警方会听他一面之词吗?
2025-04-17 16:49在您的描述中,您朋友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构成造事逃逸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造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者死亡,仍然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后果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的情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警察可能会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断。例如,如果警方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朋友没有逃逸,而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并且没有故意逃避责任;同时,如果警方能够确定被告人的受伤情况是轻微的,那么这可能会对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产生影响,因为轻微伤通常不会构成刑事犯罪或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 因此,建议您与警方沟通,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和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公正的判断。如果您担心对方可能会起诉,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