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消费者 点外卖吃出了一条虫子,联系商家,商家视若无睹,过了一天才回复我,并不愿意给予我赔偿,联系我的时候态度恶劣且有一种无所畏惧的感觉,也没有带着歉意,只愿意原价退回。之后我联系消协,消协也觉得我无法得到赔偿,而后商家再次联系上我,说给我他们门店的20元外卖优惠券,我觉得很荒谬,我四处奔波,希望捍卫自己的权益,只得起诉无良商家。我正在写起诉状,但是我不清楚商家的姓名,以及身份证,我只知道店名和电话,请问这样子可以写在起诉状的信息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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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可以写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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