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因找不到人, 走公告,法院说忙不受理有期限吗?
2025-09-03 14:12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无法找到或被阻挠,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其履行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执行困难,且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内仍无法执行完毕时,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 至于“有期限”,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公告送达的时间较长,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收到反馈。如果你对公告的具体要求或者程序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联系当地法院了解详情,并按照他们的指示操作。同时,你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如通过律师协助寻找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