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通过在职公司购买房产一套,在职位公司付大部分首付,公司与员工口头约定条件为必须工作满十年。本人于2006年就职于该公司,2012底离职。离职时房地产公司还未能给整个小区办理房产证,直到2016年中才统一给小区办理房产证,本人去办理房产证时,以未交清房款为由拒绝给办理房产证,说要结清房款才能办理。从2009年起至今一直按月交房贷。2016年离开当地,直到2017年底联系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时,房地产公司拒绝,说要收回房子,有异议自己法院起诉。后最终要求付清之前公司的房款85615元,以及5年时间的违约款,计算方式根据商品买卖合同约定85615*0.0002*365*5=31250元。
4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房屋买卖和租赁的问题。在您离职前,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购房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当属于您。然而,如果房地产公司在您离职后仍然拒绝给您办理房产证,这可能是由于一些其他原因,如尚未支付房款或存在其他纠纷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尝试直接与房地产公司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可以解决的分歧,例如是否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支持文件。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房东或者中介的帮助,他们可能会帮助您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拖延办理房产证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的利息、滞纳金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