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我哥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后来被房东借回去,还回来时没有太注意。今年生意难维持,想转让店铺,才发现合同上房东有手写备注:一年内可以转让,超过一年不得转上 这点可以生效吗?如果走法律途径有可能赢吗?
3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哥哥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关于“一年内可以转让”和“超过一年不得转让”的条款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该条件未成就的,视为该合同已经成立。”这意味着,即使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不合法或无效的情况,只要这些条款是在合同成立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它们仍然会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发挥作用。 其次,根据您提到的房东对合同进行的手写备注,这属于附加条款的一种形式。如果房东的意思是允许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而这种转让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那么这一约定应当被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践中,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胜利,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确认房东的真实意图。房东是否有真实的意愿让出租赁物并允许其转让? 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证据的充分性。对于任何可能影响判决的因素,如合同的签署日期、双方之间的往来邮件等,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真实性。 法律适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法律体系,以便于理解和应用相关的法律条款。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上述条款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并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起草一份详细的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