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明路工厂工作四年多了,劳动合同签的是大明路工厂,公司下个月搬迁,前段时间询问我是去安徽滁州的工厂还是去本市江宁区的工厂,请问不去有赔偿吗?我的工作年限前面一年半签的是实习合同,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后面两年半是签的正式合同,公司缴纳了五险一金。麻烦律师有时间为我解答下哦,不胜感激。
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一年半(即365天),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公司在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让您从事相关工作,违反了劳动法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您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事宜,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