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女儿婚嫁于福建福州市。女婿2011年考上国家公务员。现身份不一样,多次向我女儿提出离婚。请问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嫌妻另娶新欢。应该给女方作为如何赔偿。。女儿2000年并在福州生有一子。婚前女婿家在本县镇有房产。2016车买了一部新车。请问如果离婚后男方应给女方有何青春损失费或其他赔偿费。谢谢!
2024-09-29 10:57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情况下不涉及财产分割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受害者的经济补偿。 关于您提到的女儿与女婿之间的纠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为准确和具体的解答。同时,提醒您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