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号,交通事故我全责,与对方车辆到维修店维修对方车辆,我垫付维修费2600,店里当时以没有发票为由没有给我开发票,说年后开给我,当时只开了收据,并注明维修费用多退少补,2月26日已找对方索要发票,至今未提供发票,并且对方的维修收费明细与年前的不同
2025-06-04 03:06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全部责任,并垫付了2600元维修费。维修店在未开具正式发票的情况下,仅提供了收据,并承诺年后开给您。然而,至今仍未提供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维修店要求其提供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清单、维修合同等。 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修店赔偿因未开具发票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维修店拒绝配合,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通信记录,以便于后期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