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荆州市直管公房承租人,现遇房改拆迁。(1)去年沙市区房改是按70%给予货币补偿,荆州区这边为何不行?(2)房改合同应该一式2份为何承租户没有?期限内签约的奖金也没得到,这钱去了哪?(3)自己出资购买了公房旁建于70年代的一间住宅历史无证,现未签协议门窗等已遭强拆,怎样维权?(4)自己80年代在公房前后自建了2间住宅,按区政府拆迁文件应享受房屋价值的90%补偿,现在的补偿一小半都不到。
2024-10-14 11:16针对您的问题,我将逐一解答。 (1)关于沙市区房改按照70%给予货币补偿的问题,可能是因为政策或市场因素导致不同区之间的差异。您可以向相关部门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并尝试与政府沟通以获取更多信息和帮助。 (2)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您有权要求获得双方约定的全部款项。如果您对补偿金额不满,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3)对于未签订产权转移手续的历史住房,建议您先进行调查并确认其所有权归属情况,然后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4)如果政府的拆迁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房屋价值的90%补偿标准,那么您享有这一权利。不过,由于您已经自行建造了两间住宅,这部分成本也应纳入补偿范围。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由政府评估后决定,您可以联系相关部门了解详情。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