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结婚,08年生了孩子。一直跟公公婆婆一起住。户口也迁到家里。15年房子拆迁99万,家里贴了6万,在南京市区买了二手房。因为拆迁补偿可以抵1万契税,所以房子只写了丈夫的父亲一个人名字。(拆迁款有25万放我存折半年,买房时取出。)15年开始,丈夫以在南京工地上班之名,在外租房住,不肯回市区的家,也不肯我去租房那边看看,一个月只回一次家,对孩子家人完全不管不问,一直把我手机号拉黑名单直到现在。我一直在六合老家带孩子,陪他父母,上班,学习。现在已经无法忍受这种婚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如果离婚,我能分市区的房子吗?我工作不稳,收入低,孩子10周岁,能分给我吗?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丈夫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并且提出了离婚请求。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房产和存款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拆迁补偿金被用于抵扣了一万元的契税,因此这部分资金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此外,南京市市区的二手房也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来做出判决。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到了一定的年龄(一般为十岁),并且愿意跟随父亲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这一决定。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的决定还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意见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 至于您的工作不稳定和收入较低的问题,这并不影响您对房屋所有权的主张。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房产份额的一部分,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房产,要求法院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经济困难,如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或寻找其他就业机会。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