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院接材料不给回执,不立案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怎么办?
回答数:863
您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建议您向上一级法院即高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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