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3月24日从赶集网上京保上找了一份工作,还签了一份合同,然后,西安到北京3月25我在京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又签了6个月的合同,上面有1200元的违约金,2018年7月9日我没写离职合同,我就离开公司,还没有休假,这合同没有在我手里,我这合同是不是有效,我违约了吗?我可以劳动局告他?欠我3600元工没有给我
2025-09-16 06: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合同的有效性,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那么即使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也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是否构成违约,需要具体分析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及您违反合同的行为。如果您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如未经允许提前解除合同等,可能会被视为违约。 至于您提到的3600元工资未支付的问题,同样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已经完成工作并提供了相应的工作成果,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