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租房,目前房东的房子是他老板抵扣一部分工资让他住的,原房东常在国外。现房东自己买房以后把房屋出租给我们。 (1)租期是去年9月8日到今年9月8日。 (2)中途原房东回来过一次,找上门来告知我们房屋是他给他员工住的,后续房屋可能会卖。之后中介大概上门带人看房5、6次,干扰我们居住。我们和现房东商议把支付方式从押三付一改成押一付一。 (3)现距离房屋到期还有2月余,要卖房让我们搬出,无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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