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我和前夫离婚了,我们两个女儿,大女儿跟着我,但是我没有能力去抚养她,我怎么办?
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即使您没有能力抚养大女儿,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在实践中,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寻求社会支持。可以向当地的社会服务机构求助,如儿童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您的情况确实非常困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或者获得更多的抚养费。 寻求家庭援助。可以联系当地的妇女联合会、妇联组织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考虑将孩子送入寄宿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 最重要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要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保持与孩子的沟通,让孩子感受到爱和关心,这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