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结婚四年,没有感情,经常吵架,没有共同语言,现一儿子,两岁,女方现在想离婚,男方不同意,两方都想要小孩,男女双方都没有固定的工作,男方长期在外打工,女方一直在家带宝贝,男方从没有结婚时就患有肾虚,早泄,结婚后严重影响正常的夫妻生活,但不影响生育,负责也不会有这个小孩,如果现在离婚,娃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吗?女方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不?
2024-11-05 09:57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以及对子女的抚育义务等因素来确定。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下,你的儿子是你们两人共同的孩子,因此孩子应当由双方共同抚养。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造成对方严重精神损害的,另一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而不是仅仅依据是否有过错或是否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来决定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家庭整体情况(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决。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