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某公司做5万理财,如果公司不兑付,李某帮忙追回,如果公司不兑付,李某有义务偿还5万元钱吗
2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李某明确表示愿意提供帮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李某才有义务偿还5万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意味着在该案例中,即使李某承诺提供帮助,如果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李某也没有义务立即偿还5万元给张某。因此,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