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6年7月4日与妻子协议离婚,共育有一个女儿,离婚时夫妻名下共同有两套房子,一个车位,一张车。协议的是妻子一套房子,女儿一套房子儿我得到车。女儿抚养权归我,离婚后对方一直占用我女儿的房子不肯搬离并一直拿有钥匙,还扬言如果我再婚不得进住我女儿的这套房子(协议上没有写),要等女儿十八岁后才可以去住,而目前我们并没有其他住所。我想问问?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起诉影响我和女儿的正常生活。谢谢
2024-08-23 09:26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首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和住房安排等问题,并且应该尊重孩子的利益和安全。 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此外,如果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或威胁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另一方也有权提出诉讼请求。 法院介入。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