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南京人,女方镇江人。男方因家庭原因一直在常州工作,双方是相亲认识,婚前男方在常州首付购买一套房产。婚后女方一直在镇江生活。婚后有一女宝宝,孩子29个月,一直由女方以及女方父母抚养。现双方感情不合,女方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现在的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个月4800的工资抚养费怎么算?女方户口在常州男方户口在南京,如果打官司会在镇江,南京还是常州开庭?
2024-10-27 05:28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具有抚养能力的一方获得,即拥有更多抚养义务的一方。其次,在判决中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 关于抚养费的计算,具体数额应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求等综合因素进行决定。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标准为月收入的20%至30%,但具体数额还需要通过法官的裁量来确定。 至于开庭地点的选择,一般情况下,案件的管辖法院会选择离案件当事人最近的地方开庭,因此,如果案件涉及两个地方,则可能会选择其中一个地方开庭。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因为双方都在江苏,所以可能在南京市或常州市开庭比较合适。 最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为您的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