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7年4月在滦南县安各庄镇花了50万租赁了一个六亩多的院子,我们写了租赁合同,此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土地的主人叫蔡辉亮,后来听说他把这块土地在2016年就抵押给了别人,他也是借了50万用这块土地抵押了,有合同,请问他能用这块土地做抵押吗?
2024-10-27 04:20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依据。如果蔡辉亮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没有记载其对土地的所有权或抵押权,则该抵押行为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的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银行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或者质权,但前提是抵押权人已经登记并占有抵押财产。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蔡辉亮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抵押权已被他人登记并且占有了,那么他的土地可能被债权人用来实现抵押权。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