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医药厂家的业务人员,2011年到2016年共欠这个厂家48万元,2016年8月,我给写了借条,于2017年2月还清,但是没有还上,公司于这个月找到了我,让我还清欠款,但是我还不上。但是我可以在外面打工挣钱去还公司的钱,公司说不行,说了要走法律程序报案。我请问律师,如果公司报案了,我应当承担怎样的判决。
2024-09-23 14:49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您的欠款未得到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作出判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您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同时,建议您积极联系债权人,了解其具体诉求和处理意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