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俩都同意协议离婚了,现在问题是房产证的问题,上面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什么都不想要,全部给他,民政局不给离婚,我们该怎么办
17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达成一致,并且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的姓名应该是唯一的。如果您不愿意继续持有房产,则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种可能的方法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请求分割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诉状,要求将房产证书上的一方姓名从房产证中删除,或者至少让另一方成为共同所有者。请注意,在提出此类请求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如买卖合同、租赁协议等文件。 另一种方法是在房产证上明确表示您不再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这可以通过修改房产证中的信息来实现,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因为更改房产证信息可能会影响未来的交易和抵押。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谨慎处理,确保您的权利得到保护,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操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