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底离婚,他要离的,有一个女儿上高三,家里的房子给了女儿,女儿跟我,房子我有住的权力,他付了四年女儿大学生活费,可他当时没有说他在外面几年的做工程的帐,我现在能要得到吗?
2025-05-21 05:17您和前夫在2014年底离婚时,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关于女儿的教育费用由谁承担?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至于您提到的女儿大学学费,这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 关于房子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同意将房产分割给女儿,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手续,那么您可以依据协议要求获得房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不过,具体的细节还需要您提供更多的信息,比如房产的具体情况(如面积、价值等)、分割协议的内容以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等。 请注意,以上解答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原则,具体到您的案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重要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