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哺乳期离婚的问题。我是女方,去年怀孕开始就保胎,后来就把工作辞了,保胎一直到现在,我女儿五个月了,我一直在家带小孩。请问这种情况离婚的话孩子会判给谁呢?会判给我吗?男方说如果我抚养他不付抚养费,这合理吗?
2025-01-09 07:45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间的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抚养,均视为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一般优先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的,可以适当调整。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目前无法正常工作并照顾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面临一定的生活困难和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和未来的发展。 至于男方的说法,如果他确实存在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么确实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能力、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并尽可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