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0日早上,我妻子背着生病的小女从医院出去,说是去吃早餐,但一两个小时都没见人回,找也找不到,之后我就报警,后来警察在离医院18公里外的一个水库里找到了她们母女俩的尸体,法医在没有出示任何医法鉴定的情况下,说她们没有什么伤,不构成立案条件,不以立案,请问好心的律师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让派出所立案调查呢?
2024-12-11 06:51很遗憾,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似乎存在一些疑点。首先,警方称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尸检,并且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存在伤害或暴力行为,因此决定不立案。 然而,如果您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的妻子和女儿在失踪期间遭受了暴力或其他形式的伤害,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指控书。详细描述嫌疑人的罪行。 目击证言。包括目击者的名字、地址以及他们看到的情况。 现场录像或照片。如果有视频监控或现场拍摄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 医学报告。如果有人声称受害人被殴打或虐待,则应提交相关医疗记录。 此外,为了确保公正审判,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收集和准备必要的文件。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