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土地几年前部分租给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现村里要将已租出的那部分土地从新分配给村民,以领取补偿租金,我是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孩子户口随我,这次分配只给我孩子算半个人的,不知道合理不合理,希望律师可以给予帮助!
2024-11-05 09: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您提出的要求下,如果您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户口未迁移至其他地方,则您的孩子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与您同等的权利。 然而,关于您提到的孩子户口随您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的孩子确实随您户口迁移到了他处,那么在分配土地时,他们同样应该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详细了解具体的分配方案和政策规定,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都希望您能够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此事,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不当行为。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