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上有首选两字违返广告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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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因此,在产品说明中使用“首选”这样的表述可能会被认定为夸大其词或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如果该行为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市场上最好的选择之一,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建议您在发布相关产品信息时,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客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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